| 关于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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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7-16 16:22 文章来源:桓仁满族自治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|
| 文章类型:编译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酒类批发经营业户:
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,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,维护国家利益,保护酒类生产者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、《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》之规定,现就办理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.凡从事酒类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办理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。取得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后,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批发经营活动。
二.办理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的程序:
持工商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房照、法人身份证、质检报告等复印件一份,书面申请一份到县酒类管理办公室办理。
三.申请办理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,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5日内到县酒类管理办公室办理,逾期不办而继续从事酒类批发经营的将视为无证经营,其后果自负。
四.办理地点:县酒类管理办公室(北岭转盘老工业局三楼)
联系电话:8820967 联系人:隋贵良
桓仁满族自治县酒类管理办公室
2007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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